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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欣芝:法律,藏在“凡人小案”里

发布时间:2026-05-09

法学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古今中外,法律与天理人情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人所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也是良善的道德风俗。在众多案例中,戴胄“犯颜执法”的故事始终为后人称颂:一次是他坚持对诈冒资荫者“据法应流”;一次是力谏皇亲国戚与监门校尉“罪均”。他所争的,是在史书中,连姓氏都没能留下的“小人物”的切身利益

在资历造假案发生后,面对太宗的盛怒,戴胄算了一笔账:杀了这个人,就会失去“大信”;依法流放,会使天下人保有对朝廷的信任。在长孙无忌误带利器案中,他坚持权臣与侍卫量刑均衡,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种“说理”的智慧,对今天的法律人来说十分珍贵。很多时候,坐在讯问室里的,并不是纯粹的“恶人”;我们监督的对象,很可能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要想保护普通个体的合法权益,只有正义感是不够的,只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是难以服人的。只有在办案时,将天理人情、公序良俗融入案件说理,才能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戴胄守护“小人物”权益的方式,还体现在他对监督时机的精准把握上。他没有等到错案发生再去纠正,而是在决策形成前的窗口期不懈发力。许多时候,普通人一旦被被不当处罚,再想维权,就要面对极高的成本。事前监督,就是纠偏的一把利器。审查逮捕阶段,拦住不该被批捕的人;审查起诉阶段,把证据有瑕疵的案件挡在法庭之外。这些关口守住了,很多普通人就不必经历“进去再出来”的折腾。监督的成效,不只看说得对不对,也要看说得早不早、准不准。事后的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事前的当机立断也不容忽视。

戴胄“犯颜执法”的背后,藏着他对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案件中的当事人,一个造假,一个失职,但戴胄依然为他们争辩。他不是在为错误开脱,而是在坚持一个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面对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盗窃、轻伤害这样的“小案”,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的“小人物”,他们能依靠的,就是法律的公正和执法者的良心。这些案件没有大案要案的光环,但恰恰是它们检验着法治建设的成果。检察官的价值,不只在办理大案要案时体现,更在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时彰显。

戴胄的故事距离我们已经上千年,但它依然值得我们反复琢磨。法治的底色,体现在对待“小人物”的态度里。那些没有名字的人,那些无力发声的人——法律应当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检察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把这防线守住了,才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看得见、摸得着。无论案件大小,无论身份高低,法律的天平都应当保持同样的平衡,这或许就是戴胄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