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芳红:何为文质彬彬?
发布时间:2026-10-26
《论语》雍也篇中,有句“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当质朴(内在品质)超过文采(外在表达)就会显得粗野,当文采超过质朴就会虚假(像史官不接地气),只有“质”与“文”相当(彬彬)的时候才能算得上是君子。
为什么觉得这句话有意思呢?是因为当下很难有人能够做到“文质彬彬”。比如,检察系统内很多办案能手他们会办案但不会写作、不会辩论,难道他们就不是君子吗?正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之所以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特性,就是他们各有长短,不能因为此长彼短就将其认定为“小人”。
为此,我更愿意将“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翻译成“如果一个人光有内在的实在货(“质”),但不会表达、不懂礼仪,就会很粗俗;反过来,如果太注重表面功夫、能说会道,但肚子里没真东西(“文”),就会显得虚头巴脑,像只会写华丽文章的史官,不接地气。所以说既踏实又有修养的才是真君子”。即在完全不具备“文”或完全不具备“质”的时候,才算不上君子,因为狡诈的人、蠢的人、虚伪的人(不具备质)即使能言善道(具备文),或者崇尚公平正义、诚信的人(具备质)无法论述出来(不具备文),前者为奸佞后者为文盲,当然不应当称之为“君子”。
为什么这句话能够让我共鸣呢?我觉得达不到孔夫子所要求的“君子”状态,但做到内外兼修,既充实“里子”又经营“面子”,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内做到“质”与“文”搭配得当,让自己成为一名文质彬彬的检察官还是可以的。一方面,在内在品质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卷宗啃透、把证据夯实、把事实理清,证据不过硬,案子立不住,说什么都白搭。这就好比只有好食材,但不会做,端上来一盆“乱炖”,卖相不好,也影响口感,这就是“质胜文则野”——东西是好的,但呈现得不好,效果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外在表现上,要有专业范儿和沟通艺术。光有证据还不行,得会“呈现”。比方说,出庭公诉和向领导汇报时,得娓娓道来、有理有据,写起诉书、审查报告,不光要把事说清楚,还得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让人一看就明白,心服口服。但如果太注重这些形式,而忽略了案子本身的证据和真相,那就本末倒置了。就像一盘菜,盘子雕得花里胡哨,菜却没法吃,这就是“文胜质则史”——华而不实,经不起推敲。
所以啊,我希望自己以这句话为指引,争取做个文质彬彬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