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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衔接意见 共促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6-03-04

近日,我院与江北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执法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立足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细化了双方在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数据互通、联合监督、协同化解、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依托该《意见》,我院可以及时全面获取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更有效地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区司法局则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数据,更全面地掌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便于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在推进检察意见、检察建议落实上,我院和区司法局进一步明晰了协作流程。《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我院应当在检察意见制发起7个工作日内抄送区司法局。同时,我院可将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定期抄送区司法局,作为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领域和重要依据。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意见》明确我院和区司法局可联合开展涉企执法专项监督,着力纠正重复检查、过罚不当等行为,并引导区各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涉企行处罚案件,依法办理、规范裁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随着2026年2月1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正式实施,《意见》同时为上述条例在辖区内的落地执行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检司双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或者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次联合发文,是推动我院和区司法局协作工作从“机制共建”向“效能共释”升级的新实践。下一步,我院将以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深化与区司法局在数据共享、专项治理、争议化解等领域的协作配合,共促执法司法公信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