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生物多样性 |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守护深海一抹红
发布时间:2026-05-26
2026年5月18日下午,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到来之际,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彭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顺来出庭支持公诉,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航捷担任审判长。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及在校大学生等百余人旁听庭审。
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明知红珊瑚是国家保护动物,出售、购买、利用红珊瑚及其制品需经主管部门许可,仍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多地非法收购、加工价值60余万元的红珊瑚及其制品,并通过网络交易、邮寄送货的方式跨区域售卖。经查,彭某某累计销售金额2.6万余元,非法获利近1万元。
案件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前期获取的销售数据、获利金额等证据与彭某某本人稳定供述、交易流水存在一定差距,遂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结合彭某某供述的交易模式、行业暗语等特征,逐一比对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最终清楚查实“非法收购—私自加工—网络暗语售卖”红珊瑚及其制品的全链条犯罪行为,为案件准确定性和后续公益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红珊瑚的市场交易价格和鉴定价值差距较大,且彭某某作为下游销售者,并未参与深海采捕等直接破坏行为,单纯以金额较高的鉴定价值要求其赔偿,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对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多次邀请水产领域专家学者共同调研红珊瑚生态价值与损害评估规则,并借鉴多地司法实践,建立“非法收购成本+行为人过错程度+生态危害后果”综合定损模型。2026年3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确定以2万元收购成本作为本案公益损害赔偿费用,并将涉案红珊瑚碎枝及制品移交科研机构用于公益研究。
“正是非法经营者的存在,才为盗采提供了逐利动力,加速了红珊瑚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这种以透支子孙后代生存根基为代价的‘经营’,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制造无法弥补的生态赤字。”庭审现场,董顺来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彭某某进行了讯问,就本案证据、法律适用及被告人行为所造成的海洋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逐一进行阐述,并对彭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告判决。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本案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是落实宁波市检察机关“百庭观摩、百庭评审、百佳文书”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践行司法责任制、带头办理案件的重要体现,更展现了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具有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应。
下一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全方位保护体系,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入检察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