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校三方联动 为海洋违禁物品找到“新归宿”
发布时间:2026-08-26
8月11日上午,在第四个“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我院与江北区人民法院、宁波大学海洋学院联合,共同签署《海洋违禁物品专家评审与办结处置移送协作机制(试行)》,并完成首批涉案红珊瑚的现场移交。
签约仪式在宁波大学海洋学院举行。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军,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缪敏,宁波大学海洋学院副院长母昌考分别代表三方签署协作文件。
近年来,涉海洋生态环境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办案实践中长期面临一些共性难题:涉案物品物种属性与生态损害价值缺乏专业技术支撑,难以精准认定;案件办结后,没收的珍贵濒危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因缺乏规范处置路径而被长期积压,科研与科普价值未得到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不仅制约办案质效,也影响了海洋生态保护与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为破解上述难题,我院与区法院、宁波大学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会商制定《海洋违禁物品专家评审与办结处置移送协作机制(试行)》。根据机制安排,我院、区法院在办理涉海洋违禁物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可就涉案物品的种属鉴定、价值认定、生态损害评估等专业问题,委托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提供专家评审意见;案件办结后,涉案违禁物品将依法移送学院,用于科研、教学及科普展示,实现司法处置与资源利用的有效衔接。
签约仪式后,我院与区法院向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移交首批涉案红珊瑚。该批红珊瑚系我院在近期办结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的涉案物品。红珊瑚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意义。将涉案红珊瑚移交高校用于科研科普,既符合涉案物品处置的规范要求,也为其发挥科学价值提供了合理路径。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三方围绕海洋违禁物品鉴定标准统一、移送程序衔接、专家库建设及日常联络机制等议题深入交流。
“罚没物品有了合规、科学的去向,既解决了处置难题,又为科研和普法提供了资源,一举多得。”与会各方一致认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破解涉海案件办理中专业鉴定力量不足、涉案物品处置渠道不畅等实践难题,是司法与科研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探索。
座谈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海洋生物陈列馆。
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我院会同法院、高校深化协同共治的有益尝试。下一步,我院将深耕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协力完善机制运行细节,推动涉海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专业化、规范化提升,共同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400.jpg)

